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始于黄帝尧舜,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一夫多妻制主要在帝王、诸侯、 御大夫链族中实行,在有些民族中也成习俗,实行多妻制除为了满足男子性欲、生育子女增加劳力以外,也为了提高社会地位。
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制一 直存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体现为地主阶级的妻、妾并存。这一制度,是多配偶制神激的通常形游唤袜式,一个男人可以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或一个已婚男人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
相反的形式是:一位女人同时拥有多位丈夫,即: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夫制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故而出现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
扩展资料
在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和封建主事实上存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或纳妾制,而平民相反大多数是一夫一妻制或没有配偶。
古代妻对妾生杀予夺,妾就是男主人的性奴,没有财产权,没有人身自由,没有平等地位,可以被买卖交换与赠送。
由于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妾地位低于妻,妾只能算奴婢,妾,作为名词,古来称地位低贱者。法律地位也要低于妻,被限制了自由,是男主人的性奴。妾的地位待遇好坏全看主人与妻的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夫多妻制 (婚姻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