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一)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
(二)党的领导和党桥慧尘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
(三)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
(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敏禅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碧弊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