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创造于1963年,其要旨是怎样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经验的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磨尺安好”。
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48年来,浙江历租谨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批示精神和中央在不同时期的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对这一典型进行具体指导,对全省各地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提出明确要求。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把学习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作为加强瞎型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抓手,抓基层、打基础,建机制、架网络,明责任、强保障,使“枫桥经验”在全省城乡基层单位全面推开,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