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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核凳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虚耐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 2、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从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5、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预防针剂。 6、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7、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8、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9、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野外地质勘探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0、野外电、气焊作业,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11、野外地质勘探高架设备应改誉旅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禁止在树木下、山顶避雨。 12、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13、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4、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有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15、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 野外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背风场地。 c 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 d 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e 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16、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b 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 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 d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小于15m。 17、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人员应合理饮水。禁止未经检验饮用新发现水源水和未经消毒处理水。 b 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