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石家庄网吧抢劫杀人的主犯赵继鹏的终审判决是死刑,已于2009年8月份执行。
法院审判依据的法律条文: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罪犯,一般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继鹏在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杀人启猛扰罪。
扩展资料:
导致赵继鹏最终被判死刑的犯罪过程:
该团伙成员大多因与父母关系不好从家跑出来,终日沉迷上网,打网络游戏,长期吃住在网吧。相同的爱好和遭遇让他们成了好哥们儿。
3月下旬以来,为了维持“生计”和支付高额网费,他们受网络游戏中厮杀场景的启发,萌生了抢劫生财之道。8人中的赵继鹏被尊“老大”。
“老大”命令手下购买了砍刀、匕首等工具,每当他们“囊中羞涩”时,就会趁夜深人静溜出暂住地——网吧,随意选择一个网吧中正在上网的青少年,采用先用刀伤人后抢劫的作法,多次预谋持刀抢劫网吧上网者,抢劫完后拿着“胜利果实”继续上网打游戏。
他们在多个悄旦网吧连知凳续发生多起持刀抢劫案,手持砍刀、弹簧刀、匕首或铁链子等作案工具先将受害人捅伤、打伤后,抢走手机、现金等财物。其中4月19日夜竟然连续作案6起,杀死网民一人。
石家庄公安局新华分局调集警力,采取超常措施,强力攻坚。于4月底彻底摧毁犯罪团伙。
据统计该团伙以同样手段,或两人结伙,或三人成群先后在新华区赵陵铺、联盟路、小安舍、友谊大街以及保定、邯郸等地疯狂抢劫、交叉作案4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