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资质流程如下: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知含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猛冲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公示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吵歼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