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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如下: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等级来划分:一共分为六个等级,分别为:特级工程、一级工程、二级工程、三级工程、四级工程、五级工程;2、根据耐火性能来划分:可以分为四个等级,从强到弱,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次之二级、三级,最后是四级。大部分建筑的耐火性能都在三级以上,只有一些临时的或者次要的建筑耐火性能为四级;3、根据建筑的耐久性能来划分:四级的耐久性能在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建筑,三级的耐久性能为25到50年,适用于次重要建筑,二级的耐久性能为50到100年,适用于普通建筑,一级的耐久性能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高层建筑和重要建筑。法乱态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野陪毁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颂备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