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性皮肤病是由各种物理因素,如冷热、湿度、太阳光、射线、压力及机械性摩擦等所引起的皮肤病。
人体需要适宜的温度、湿度、日晒等外部环境,但如果外界各种物理因素的刺激强度超过了人体皮肤所能耐受的程度,或由于各种原因使皮肤对它们的敏感性增强和耐受性下降时,就会对皮肤造成损害,即出现物理性皮肤病。此类疾病的发生尚与遗传、代谢异常、全身状况、性别、年龄及暴露部位等有关。
日晒伤又称晒斑、日光红斑、日光皮炎,是皮肤由于强烈日光照射引起的一种急性损伤性炎症性反应。
本病易发生在肤色较白的人中。另外,长期在城市生活、室内工作等缺乏强烈日晒的人,突然去海边游泳、钓鱼、参加短期室外劳动、野外行军或进行较长时间的日光浴等后易发病。
(1)病因学。本病是由于日光中的中波紫外线(UVB)过度照射引起的急性皮肤炎症,属急性光毒性反应。其致病光谱波长为290~320nm,故此范围的波长又常称为晒斑光谱。迟发性色素沉着也主要由UVB所致,尽管UVA也起一定作用。光线作用于皮肤除直射外,还有约一半是通过大气层散射而来,后者即使在云雾天气也可起作用。太阳光线照射强度不仅取决于一天中的照射时间(一般以上午10时到下午2时为最强),还取决于季节、纬度、散射等。
散射量则与周围环境关系密切,如沙石、冰雪、水面及城市建筑玻璃幕墙等均有很强的反射光线的能力。
目前,造成皮肤日晒伤炎症的色基尚未确定。但是,基于中波紫外线是紫外线与DNA起作用的最主要的作用波段的学说,在日晒伤中UVB和短波长UVA(UVAⅡ)最重要的作用方蔽答式是直接损伤DNA,其次是间接氧化损伤。
(2)临床表现。多见于春夏季,于日晒后4~6小时出现皮损(Ⅰ、Ⅱ型皮肤还可在照射后数秒钟内出现即刻速发型红斑),至12~24小时达到高峰,表现为光暴露部位的皮肤出现境界清楚的红斑、水肿,重者出现水疱、大疱,疱液为淡黄色浆液,自觉症状一般先有局部瘙痒或灼热感,既而出现灼痛或刺痛,衣物摩擦尤重,往往不能安睡。如皮损范围广且严重者,可出现寒宏穗慧战、发热、心悸、头痛、恶心、呕吐甚至休克等症状。
轻者红斑于1~2日逐渐脱屑而消退,并出现色素沉着。重者水疱、大疱破裂并糜烂,则恢复较慢,约需1周左右。日晒伤引起的皮肤色素改变,是双相变化:即速发色素加深(IPD)和迟发性晒黑反应。前者在照射后几秒钟内达高峰,后者在UVA照射后2~3日开始出现并很快消退,一般持续10~14日。
急性日晒伤即便很轻微,也可使一些日光促发性疾病复发或加重,如单纯疱疹、红斑狼疮族激、迟发性皮肤卟啉病、日光性荨麻疹、多形性日光疹、多形红斑及白癜风等。
(3)诊断和鉴别诊断。发病有季节性,春夏好发,有强日光照射史,光暴露部位境界清楚的红斑水肿,甚至水疱大疱。继而脱屑,出现色素沉着及组织病理表皮有典型的日晒伤细胞,即可诊断。
本病主要应与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相鉴别,根据其发病无季节性,有化学物等接触史,发病有一定潜伏期,主要在接触部位,皮疹除红斑肿胀外尚可见丘疹、丘疱疹等,自觉瘙痒明显,脱离接触后皮疹可消退自愈,斑贴试验有助于确定致敏原,可以鉴别。
(4)治疗。主要采用局部外用药物治疗,以消炎、保护、止痛为原则。
(5)预防。经常参加户外活动,增强皮肤对日晒的耐受性,可采用逐步暴露于日光下或日光浴的方法;避免烈日暴晒,一般不宜在上午10时至下午2时光照强烈的时间外出,或外出注意遮阳,戴凉帽、草帽、手套及防护衣等;外用遮光剂,如选择吸收UVB作用强的5%PABA乳剂或酊剂效果较好,也可用10%氧化锌软膏、5%二氧化钛软膏、4%二苯甲酮霜或洗剂、10%萨罗(Salo)软膏等及二羟丙酮等新型遮光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