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都有溺水身亡的人,这主要是没有安全意识造成的。有的人明明可以好好地活着,但是却不珍惜。河南一女子酒后跳河,同行5人下水救援,4人遇难,谁该为这四个人的死亡买单,个人觉得应该分情况来分析。
2021年6月12日凌晨3时52分,长葛市清潩河赵庄桥液差南侧发生一起跳河溺亡事件。初查,当事人一行7人在河边喝酒,期间有人有厌世语言,其中1人突然翻越护栏跳入河中,后相继又有5人入水。经游埋槐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救捞,7人当中4人死亡,另外3人无生命危险,
从这件事情中不难发现,这七人可能是朋友关系,而且对于生活有着悲观的心态,觉得自己怎么混成这样了,才会以借酒消愁的方式来解决,本想大醉一场,但是没想到酒后说了太多的话,该跳河女子心里想不开,于是便跳入河中,因为喝完酒的人的意识是不太清醒的,所以死对于她来说没有很大的感觉。
四人死亡,三人无生命危险,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个人觉得应该分两种情况来对神友待,其一,死亡的四人中,其中有无该跳河女孩在里面,如果没有,该跳河女孩应该为另外四个人的死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不是该女孩跳河,其他的四个人也不会下水去援救,所以这就是所说的因果关系。如果死亡的四个人中有该女孩在里面,那只能自认倒霉了,因为该女孩已经成年了,而且女孩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所以其父母也没有为该女孩承担责任的义务。
如果有人落水,最好的救援方式是准备好救援工具,比如可以就地取材,可以用木根等比较长且粗的东西将落水者拉上来,如果自己的水性比较好,首先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下水救人,如果自己的体力不足以再救人,那么就必须放弃继续下水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