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
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人大代表主要权利:提出议案,提出质询,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人身特别保护,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代表的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游蚂液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神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代表的义务: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代表的职责保障:
1、言论免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物猛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3、给予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经济保障、交通、通讯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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