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其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业氏颤自身的特色。尤其在税收规范上,采取了和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搭帆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歼枝败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