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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内容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内容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内容如下:1、双方联合森改誉对日作战、不单独讲和。2、双方不参加反对对方歼扒之任何集团。互相尊此段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苏联将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3、外蒙古由公民投票决定其前途。中东路与南满铁路合并为中国长春铁路,由中苏共管。4、大连辟为国际贸易自由港,行政权属于中国。旅顺为共用海军基地。日本投降后,苏军最迟三个月撤出东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