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农业贷款对象虽然具有范围广和对象众多的特点,但并不是漫无边际的。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
借款单位应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借款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归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能独立自主承担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借款单位和个人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的经济实体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
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银孙御燃行和信用社提交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拆磨济资料。
基本程序
受理借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如有担保人的,包括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对借款进行可行性全面审查,包括填列借款户基本情况登记簿,或个人贷款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借款户财务统计分析表等所列项目。
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对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款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贷款发放。根据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办理借贷手续。
建立贷款登记簿。
建立贷款档案。按借款人分别设立,档案上要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发放、信用制裁、贷款检查及经济活动分析等情况。
贷款监督检查。贷款放出后,对借款人在贷款政策和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和违约行为要及时则虚纠正处理。
按期收回贷款。要坚持按照借款双方商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归还,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按约定的期限收回。
非正常占用贷款的处理。既要进行监测考核,又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扩展资料:
与工商业贷款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期限较长。农业生产周期长,其资金周转也比工商业慢。因此农业贷款的期限也比工商业贷款期限长。
利息较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风险也大;同时农业状况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有很大影响。
因此许多国家的政府为求得社会的安定,均实行鼓励和支持农贷低利的政策。农业生产者自己的信用合作社也实行贷款低利的原则,有的还由政府补贴,提供无息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