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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升职加薪为理由,欺骗女下属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此类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两者皆有胜诉可能性,不算强奸可能性更大。

此问题主要涉及“诱奸”说法,目前并无相关法律可以以此定罪,导致女性因此受骗处于劣势,领导以升职加薪为理由,欺骗女下属发生性关系,属于错误行为,是领导错在先,奈何很多人都会说这是女性自己的选择,属于女性自愿行为,因此领导行为饥陆燃并不算强奸。

以升职加薪为理由,欺骗女下属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生活当中也存在类似案例,我记得最终结果是宣告男领导无罪释放,这种结果会让女下属很难接受,也会让其他人很难受,不过随着《刑法》调整,此问题也有胜诉可能性,来了解《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年幼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升职加薪为理由,欺骗女下属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从法律条规中发现此情况很难被定义为强奸,但如果女下属因领导以升职加薪为理欺骗女下属发生性关系,造成严重后果,则有希望定义为强奸,不然很难让此类情侣被定义为强奸,因为在更多人看来这是一种双方自愿行为。

以升职加薪为理由,欺骗女下属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针对此类情况建议女下属要学会烂虚拒绝诱惑,不要以走后门方式进行升职加薪,凭借自身本领升职加薪更令人尊敬。假如遇到你拒绝领导以此为理由发生性关系,之后仍旧遭到职场性骚扰,可选择报名保护自身权益,同时远离此类领导,任何一份工作都不值得你以自尊、尊严为代价获得奖励,工作本质是平等的,你想要升职加薪,也是为了多赚钱,而如今只要你有能力,同样可以凭借自身技能多赚一分钱。

少走歪路,保持初心,会让你收获不一样人生。更不要犯傻自以为自己以身体为代价,获得升职加薪,走向更美好生活,殊不知最后吃亏还是自己。愿女性职场生涯少遇到以各种方式出现的性骚扰悉明,保护好自己权益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