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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庆洪案的基本介绍

2008年,贵阳警方通过调查,确认贵阳的“花梨帮”涉黑,并确认黎庆洪是黑帮“花梨帮”头领。随后,贵阳警方对“花梨帮”实施毁灭性打击。 2008年9月10日,贵州省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黎庆洪因涉嫌赌博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08年10月10日被执行逮捕;2010年3月25日,贵阳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黎庆洪案,认定黎庆洪五项罪名成立(领导黑社裤嫌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法院裁定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前述一审判决,并发回贵阳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2010年8月10日,贵阳市检察院胡没手要求撤回起诉;2010年8月16日,贵阳市察正中级法院裁定准许贵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退回贵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10年9月9日,贵阳市公安局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第一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于2010年11月8日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第二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注:上述事实皆在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提交至贵阳市小河区法院的起诉书中反映,应不属于“另有重要罪行”)。贵阳市公安局重新侦查后,将新的案件移送至贵阳市检察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新的案件后,重新起诉至贵阳市中级法院;贵阳市中级法院指定将新的案件移送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审理;2011年8月26日,新的案件由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起诉至贵阳市小河区法院;2012年1月9日,新的案件在贵阳市小河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黎庆洪案的基本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