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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鹏的相关案件

取钱经过

何鹏原系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自2000年9月入学后,家里人为了使其取钱方便,在陆良县城农行为他办理了一张金穗储蓄卡。2001年3月2日,何鹏拿着这张余额为10元的金穗储蓄卡,到农业银行的一台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存款余额。时逢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部分ATM机失控。何鹏看到,原本仅有10元钱的卡上却突然冒出了许多“0”,何鹏随即按键取出了100元。

何鹏惊喜不已,又连续按键6次,取出现金4300元。次日上午,何鹏再次持卡到其他几家银行的7台柜员机机上连续取款215次,共取现金425300元;两天里取款金额相加,共取现金近43万元。

抓捕入狱[一抓一放]抓捕罪名:涉嫌恶意透支释放理由:未构成信用诈骗

何鹏从取款机内取出巨款后的第三天,陆良县警方带着陆良县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找到何鹏。 第二天,何家收到逮捕令,何鹏被抓捕的。罪名为:涉嫌恶意透支。2001年3月12日,何建贵接到警察电话让他去一下公安局。根据何建贵回忆,一名办案人员把何鹏叫了大虚出来,说何鹏可以回家了。签发于2001年3月12日的释放证明书上,这样记录释放何鹏的理由:未构成信用诈骗,无困旦罪释放。

[二抓二放]抓捕罪名:涉嫌盗窃释放原因:取保候审

2001年4月6日上午8点,何家接到陆良检察院电话:“有事问一下何鹏,叫他过来。”当天,何鹏被送入陆良看守所。交到何建贵手上的逮捕令上,何鹏这次被抓的罪名变为“涉嫌盗窃”。 11月13日,何建贵一家又开心了一次。这次何鹏获释是被取保候审。

[三抓被判]抓捕理由:取消取保候审此后何鹏被判滚尺燃无期徒刑

“2002年3月11日”,经过这么多年,何建贵还是很清晰地记得这个日子,何鹏再次进入看守所。同年4月9日,何鹏案在陆良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开庭。7月12日,一审判决无期。何家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院。10月17日,高院未开庭,维持原判。

家人申诉

之后,何鹏父母开始走上了漫漫申诉路。2007年底,何鹏已经在监狱中度过了5年。这一年,广东许霆案件的出现,给何鹏案带来了一线转机。随着许霆案的重审,何鹏的父母也重新燃起了希望。2008年4月,何鹏父母赶到了广州旁听许霆案的宣判。宣判当天,很多媒体随即报道了何鹏案件,由于何鹏和许霆案很相似,何鹏被媒体称为“云南许霆”。

最后,广州许霆被改判为5年。这一案例,给何鹏父母带来了更大的希望。

2008年4月10日,何鹏父母又赶到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和曲靖市中院非常重视何鹏案,并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

再审改判

云南省高院再审认为:原判决定罪准确,但本案被告是在发现柜员机出现故障时临时产生的犯意,按照柜员机的操作规程取款,这与有预谋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相比有一定的偶然性。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意较小,且全部退赃,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按照原判在法定量刑幅度判决过重。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对何鹏可在法定量刑以下判处刑罚。

据此,2009年11月18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之前的判决虽然一样,但刑期由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零6个月。由于该案判决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一旦最高法院核准了判决,扣除其被关押的时间,何鹏将于2010年1月16日获释。2011年1月16日,“滇版许霆”何鹏深夜出狱 ,谈到伤心处仰天长叹欲止住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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