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名词解释是: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改坦,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核局桐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腊孙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