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准生证。这些材料是必须齐全,才能办理出生证明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埋胡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可广泛应用于公安、人社、卫计、司法等部门30多个办事场景,办事部门轿段通过网络即可实现电子证照查验,无需群众弯帆拦提交纸质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