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在2000年之前要全部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不再新虚枣增民办教师,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全国民办教师转正人数达到了80万人,同时每年招收3到4万人到中师学校进行培训后转入公办学校担任教师。
对于不合格教师要辞退,对辞退人员要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3号文件的规定来看,国家对民办教师的政策是比较明确的,各个地方落实的力度也是比较大的。
2022年国家对原来的民办教师并没有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关键还是要抓好过去政策的落实。2011年,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中央编办联合发布的教人(2011)8号文件,即《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既是解差伏拆决当前我国民办教师问题的最新文件,也是解决当前民办教师问题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
一是辞退补偿。给予民办教师辞退时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这在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中已经有明确的要求,8号文件规定的措施和办法更为具体,就是要按照劳动法、劳兆正判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本人的代课或是民办教厅郑师的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综合确定,但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
二是纳入社会保险。意见要求要充分考虑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贡献、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符合条族改件的可清指享受当地的低保生活保障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