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广东东莞,一位背着书包打着伞的小学生慧携正常步行,突遇迎面一名成年人持长条状物体连扎小女生,现场发出凄厉叫声。受伤女孩已被送医院救治,目前孩子经抢救无生命危险。
随后,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1年4月27日7时17分许前举伏,东城下桥银丰路某小区对出路段发生一宗伤人事件。伤者陈某(女,8岁)在东城下桥某小区对出路段步行前往校车候车点乘车上学时,被迎面而来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女, 26岁)突然用刀扎伤。
接报后,东城公安分局迅速调派警力到场处置,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陈某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现场无其他人员受伤。
延伸阅读——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答烂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