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是取特区首长之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简称,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和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常简渣册称香港特首。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常简称澳门特首。
特首依法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领导特别行政区事务。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胡梁指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香港特首既要对香港负责,也要代表香港对中央负责:
这决定了特首不仅是香港三权中行政权的负责人,而且要成为香港三权这一权力系统面对中央的负责人。这大裤配概就是张晓明所说的特首权力“在三权之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