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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

1、富华家具厂应返还的定金是10万元+4万元=14万元。担保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运洞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又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旁塌枯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富华家具厂应支付定金4万元,加上光明百货公司交付的10万元,富华家具厂应返还的定金是14万元。2、如交纳违约金,数额应为6000元。因为合同中约定不履行的违约金比例为逾期部分货款的3%。因此,逾期部分的货款20万元乘以3%=6000元3、光明百货公司的诉衫码讼请求不能全部得偿,要么选择返还定金14万元,要么选择交付违约金6000元并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只能选其一。因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的性质,所以选择了违约金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而定金具有惩罚性的性质,因此选择定金,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