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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结局是什么?

《我不是药神》结局是什么?

影片《我不是药神》程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过程——

程勇是上海一间印度神油店的老板。2002年某日在邻居的引荐下,白血病患者吕受益登门拜访,请他从印度带回一批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特腔乱效药“格列宁”。程勇深知走私贩售药物是非法的,但此时的他已经陷入了经济困难,前妻曹玲正在争取儿子的全部抚养权,要带儿子移民国外,老父亲做手术急需钱。于是,程勇毅然决定踏上走私的道路。

瑞士诺瓦公司生产的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分子靶向药物“格列宁”(影射现实中的药物伊马替尼,中文商品名为“格列卫”)药价为人民币四万左右一瓶,而程勇售卖的印度仿制药只需人民币五千元(影片后期变为五百元并向外省售卖)且药效相同,两者价格相差八倍至八十倍。

最初,在瑞士诺瓦中国分公司的要求之下,中国大陆警方开始严查市场上流通的仿制药。程勇担心坐牢以及出于家庭因素的考虑而不再售卖仿制药,但一年后受朋友吕受益自杀的触动和病友恳求而再次售卖。之后,诺瓦公司发现了仿制药又在市场上流传,且通过法律程序关停了制造仿制药的印度工厂。影片末尾,程勇被警方逮捕,经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扩展资料:

影片原型的主人公“陆勇”结局——

1、病友求情

陆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2、撤回起诉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法院当天就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

陆勇的代理律师张青松认为,陆勇购买信用卡的行为,有一定的违法性,但不构成犯罪,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他认为陆勇的“代购”行为未构成销售假药罪,而应属于购买假药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购买假药不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证据不足等情形的,检察院可以撤伍碰档回起诉。 

3、无罪释放

2015年1月29日下午,陆勇获释。2015年2月27日,湖南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做出最终决定,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国外抗癌药代购第一人”刚经历了一场缘于代购药物的牢狱之灾。300多名病友联名呼吁之后,检方最终撤诉,无罪释放。

陆勇想成立一家志愿者组织或公益基金会,专门服务于白血病病友,“一来可以结束单枪匹马式的薄弱,二来可以更好更吵哪专注、专业地搞好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