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差渣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参股借贷;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五虚拆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六、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培养目标
围绕“公法私法,虚实并进,彰显商法,实践优先”的原则开展法学教育,突出“实践性教学”,重视“商务特色培育”。
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方式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培养能够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御衫法科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