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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里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啊

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厅瞎单位和人民团体领乎皮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岁伏差、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在刑法里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啊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