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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与事后抢劫区别

转化型抢劫的相关规定:《刑轮肢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腊枝世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以上可知:前提是犯了盗窃、诈骗、抢夺罪;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手段是使用了暴力或暴力威胁;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要素才构成转化型抢劫;

事后抢劫,是前犯罪行为结束后(前犯罪客体与后抢劫罪的客体是不同的),另起犯意,搭销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故意伤害罪后,称受害人动不了,看到其身上有财物,顺手将财产拿 走,这就是事后抢劫;

转化型抢劫与事后抢劫区别

扩展资料: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