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军屯,有两层涵义,一是就其性质而言,是让边疆驻军在守边之余从事农业生产,且耕且守。屯田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军事行为。二是从参与屯田的人员和管理体制而言,其成员主要为军人(包括被征发服役的戊卒),当然有时也以百姓或免刑罪犯充当。在管理上,屯田人员一般以部(校)为单位,采取军事体制,由国家供给种子衣食,产品全部上缴。
历史上,历代中央政府基于对西、北少数民族如匈奴、羌、突厥、吐蕃等作战的需要,一直将军队屯田作为主要的屯田形式。据历史记载,秦王朝统一北方民族地区后,为了用巩固在边疆地区的统治,就曾在今青海省的民和、化隆橡岩弊、贵德、西街附近广设屯田,让驻军一边戍守,一边屯垦。不过,军屯政策的正式和大规梁族模施行,则始于汉武帝时期。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漠北大战后,匈奴势力被逐出漠南和河西,汉武帝立即下令在朔方(今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东南)至令居(今甘肃永登枣激西北)一带设置田官,以吏卒5万多人进行垦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