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恢复。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档伍键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1958年起,法兰西改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席次,蒋介石的代表在非法占据的席位上被驱逐。
扩展资料: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组成: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5个常任理事国是: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第橘戚五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行巧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