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做洞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 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 12 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 2 次以上达到纯胡枯 12 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温馨贴士
(1)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在每个周期内,一辆汽车最多可获得 3 个驾驶执照消分
(3)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不得为三辆不同号牌机动车消分。
(4)对于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 3 辆不同号牌机动车消分的,做宽或者说有 3 名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消分的,将进行重点监管,同时暂停其消分违法处理业务
以上信息来源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