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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内阁制和责任内阁制的区别

英国的内阁制和责任内阁制的区别

内阁制是国家权力游离于君主集权和民主政治之间的一种折中方案英国内阁自诞生之日起 就与议会联系密切 先有议会之发展 方有内阁之形成 由内阁首相(当时多由财政大臣充任)领导的一小部分核心成员议决大政 首相开始的主要作用也就是向国王和议会转达内阁成员的集体决议 后来才逐渐成为内阁领袖英国由于是两党制 所以其内阁首相多由执政党之领袖充任 而其党员多为议会成员 能成为执政党必在议会占多数 所以往往英国议会和首相不会发生冲突 相反甚至唯首相马首是瞻责慧磨任内阁制不同之处在于 一般无名义上的共同领袖(国王或女王) 而且议会多党制为主 很多时候单个党派难以形成议会多数 所以联合执政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这种情况下 议会和总理为首的执政班子无法保持步调一致 冲突在所难免 这种制度好处在于政府机构监斗碧山督力度较大 坏处是国家政局较容易波动 政府更迭频繁 不利于政策的稳定执行 当然 在欧美等国 19世纪文官制度改革后 公务员不随政府首脑更替 在一空中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坛波动对下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