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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库存现金的限额最多少?

单位的库存现金的限额最多少?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企业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核定限额的依据一般是企业3-5天的正常零星开支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15天。对开户单位超出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的,开户银行可根据情节的轻配哪知重处缓旁以罚款。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日常工作中,可支付现金的业务主要有:   (1)支付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支付培消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2)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时支付的现金。   (3)单位预借给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