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殉葬的朝代有:商朝、周朝、秦朝、明朝、清朝。
没有活人殉葬的朝代有:汉朝、唐朝、宋朝。
人殉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宗教行为,每次殉多少人,并无具体执行标准,它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代。
1、兴盛时期(先秦)
国家产生以后,人殉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通常认为夏是中国国家文化的开端,二里头文化的人殉证明夏代有人殉。不过,人殉最兴盛的时代当是商周时期。
据考古发掘,商代贵族大墓中都有殉人。在安阳武官村殷墟工陵区内,已发掘的十几座大墓中被生殉、杀殉的多达五千余人。
1976年,在河南安阳市西北郊发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着人祭坑,共1400余个,殉葬的多数是未成年的儿童,有的被砍头或锯手、足等,许多殉者还带有刑具。
考古发掘发现西周殉人墓80余座,墓主多为贵族王侯,共有殉人200余人。从遗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内侍、宠妾、婢女、护卫、杂役等。
2、式微时期(汉至宋)
汉以后人殉逐渐式微,唐宋时作为普遍性法律制度的人殉消失,但是基于“自愿”的人殉的个案还是存在。
式微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一次殉葬的人数减少,二是殉葬强制力的降低,三是殉葬发生的概率降低。当然,汉以后殉葬还是存在。
至唐时,人殉很少发生,但仍然存在。唐初人殉遗风仍在,否则不会有请求死后殉葬的事发生,只是历竖出于太宗的仁慈才避免了这次人殉悲剧。
唐武宗死后就发生了王才人殉葬的事。宋继承了唐的传统,只发生过个别的人殉,宋高宗赵构死有二才人殉葬。
3、复燃时期(辽至清)
人殉在辽金时期死灰复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元代大肆鼓励民间殉葬行为。
朱元璋开明代殉葬恶例。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朱元璋死后殉葬的殡妃有46人。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1月31日)死也有妃子殉葬,没有名只有姓的女子有: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
明英宗(1427-1464)将死之时事情才出现了转机。史载英宗病交代不需要殉葬,从此以后,明代王室消灭了人殉制度。明代民间也有殉葬,且其历史要比王室的强制性殉葬久远得多,明代在满人的建州府治下通行人殉习俗,满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清朝入主中原以后,用定法的形式将殉葬扩展到全国上下。扒敏清史载努尔哈赤、顺治、康熙年间都有殉葬。康熙12年(1674年)禁止八旗以奴仆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
但是清民间各地官府表扬妻妾殉夫,称她们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故终清之世,实际上人殉制并未彻底根除。
活人殉葬盛行原因:
1、几千年来中国一直是皇权专制社会。
2、古代帝王暴行。
3、中国西周之后历朝历代都有名目繁多的奴隶制度的残余,社会上形成了以皇帝为金字塔顶尖的不可逾越的森严等级。奴隶、农奴、奴婢则是金字塔的最底层。
4、在皇权专制制度下,历代的王公、贵族、大官僚都可以任意杀戮奴婢。
5、当时生产力极其低下,奴隶主从奴隶劳动中所得的剩余产品很少,有时还不能养活奴隶自己,所以奴隶主对奴隶毫不爱惜。
6、当时人们对自然、对人自己的生理缺乏认识,认为日、月、星、辰、风、雷、雨、电,特别是对有灾害性的洪水、干旱、野火、地震等不理解,认为是上天有神,有上帝支配着自然,支配着人间的祸福;
有时梦见死去的人,就以为是鬼魂来托梦,人死了,肉体虽然消灭了,但有鬼、有灵魂。灵魂在阴间也要和在阳间一样,得到与他们活着时依据社会地位而有的相应的享受,
因此,以人祭天、神、春烂枝鬼来祈福免祸。祖先死了以后,要用他生前用过的车、马、器皿和他喜爱的婢妾等去殉葬,让祖先在阴间也有人侍候,甚至可以继续左拥右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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