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界定:
一、中西部地区的界定: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链腊碧、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棚举北、湖南、海南等十个省.
二、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局历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