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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分几种?具体定义是什么?

纳税人分几种?具体定义是什么?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简称实体法要素,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必不可少的内容。由于这些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必要条件,因而也称课税要素。在课税要素中,最为重要的是征纳主体、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其它要素则属于辅助性的要素。 (一)税法主体 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饥吵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从理论上说,征税主体是国家。国家享有征税权,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国家授权有关的政府机关如肢伍来具体行使征税权。在我国,由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具体负责税收征管。其中,税务机关是最重要的、专门的税渣或收征管机关,它负责最大量的、最广泛的工商税收的征管;海关负责征收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财政机关主要负责农业税收的征管,其具体负责的税种和征管范围正在逐渐缩小。上述三类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具体的、形式上的征税主体。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对纳税主体依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例如,在所得税法中,纳税主体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增值税法中,纳税主体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等等。此外,在税收征管和税收负担方面,纳税主体还可分为单独纳税义务人和连带纳税义务人,实质上的纳税义务人和形式上的纳税义务人,等等。 纳税主体在各个具体的税法或税收条例中不尽相同,它直接影响到征税的范围,因而是各税法或税收条例必须首先加以明确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