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
“明确的被告人”是指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仔陪者其他带戚碰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必须明确。
没有被告人身份证不能成为法院拒绝受案的理由,如果因为没有被告的身份证而拒绝受理的,可以对法院的作法提出异议,或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投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