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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普通合伙腊谨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如下:1、对企业债务桥做的责任承担方面不同;2、与企业交易方面不同;3、在竞业禁止方面不同;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不同;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不同;6、在出资方面不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如下:1、合伙人出资以后;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敏局衡伙人相互转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