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指野生哺乳动物,或有时为鸟类,或猎获品(如追猎)的可食用的肉;尤指猎获野兽的可食用的肉。
基本释义:
1、指用以做成的肉食:野味之逊于家味者,以其不能尽肥。
元末明初·施耐庵《水浒传》第六六回:“(解珍、解寳)扮做猎户,去北京城内官员府里献纳野味。”
2、指采集得来的野蔬瓜果。
3、比喻浮浪子弟。
元石君宝《曲江池·第一折》:“妹夫,那里吵前有个野味儿,请他来同席,怕做什么?”
采取措施
2020年9月30日,国家林草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竹鼠、果子狸、豪猪、刺猬、猪獾等64种在养且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提出了分类管理要求,指导养殖户谈碰绝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
2020年12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公布,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含姿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意见规定,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