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喊贺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皮局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企业的厂长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
5、目标不同
国有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
国有独资公司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郑握派民经济发 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
扩展资料: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
实践中普遍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式,即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可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的条款操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