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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是应当裁定还是判决

驳回起诉是应当裁定还是判决

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慎中谨(九)撤销或者不宽基予执行仲裁裁决; 培昌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