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闵行区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高中的学籍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招收不符合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的现象,现对本区高中招生和转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各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区中招有关规定录取学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招生资格、未经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无档案材料及未能达到录取要求的学生。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以接受中介机构委培等形式变相招收计划外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 二、规范转学工作流程。凡符合《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并要求转入本区高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除外)的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见沪教委基[2008]67号文)。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居住地及学业水平情况,推荐到有学额的相应高中进行测试,根据测试成绩决定是否允许转学。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得擅自安排就读。 (一)转学工作流程 1、提出申请。具备本市高考报名资格的外省市学生,要求转入本区高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除外)者,必须先向闵简猜行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受理地点: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2、审核材料。由闵行区教育局委派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确定是否具备本市高考报名资格。凡符合条件者,由教育考试中心登记信息,根据学校的招生数及班额数,推荐至尚有招收余额的学校。 3、测试认定。学校对教育考试中心推荐的并有意向接收的学生,在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组织测试,学校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同意接收,在《闵行区高中转学联系单》的回执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家长将学生的测试成绩与回执一起交还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由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办理转学。学校负责通知该生具体报到时间。 4、办理纯咐桐时间。由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学生的转学手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不予转学,本市学籍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5、办理地点。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闵行区七莘路568号。电话:021-64921028。 (做坦二)转学名单造册。各学校必须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由外省市转入本区高中的学生名单登记造册,报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由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汇总,报市教委基教处备案。 三、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学校应为每位转学学生建立“一人一档”,档案中应包括家长及本人的人才引进居住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初中毕业证书、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闵行区教育局将于每年3月、9月组织检查学校的学籍档案工作。 上述要求希望各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将组织监察、督导部门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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