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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的补助标准

《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公务出差乘坐动车往返福州,可购买一等座;到省外出差乘坐Z72/Z71次列车(三明北站始发)的,可购买和报销卧铺票(软卧或硬卧票),选择改乘硬座的,可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100%给予补助。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手郑,可凭车票加发10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差旅费的补助标准

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竖薯销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余游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