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守法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令人注目的成就,特别是在立法方面,我们相继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及受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间题仍然十分严重。这主要体现在法的实施,特别是法的遵守这个环节上。
第一,历史上的一切剥削阶级都把老百姓作为犯上作乱、违法犯罪的根苗而加以惩戒和预防。“刑不上大夫”、“法律约民不约官”的观念代代相传,以至在今天我们许多执法者、国家权力的执行者,还无知地认为,守法只是普通百姓的事情,只要老百姓“听话了”,工作就“好做了”。片面理解守法的含义,把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仅仅局限于预防违法和犯罪,这就意味着把99%的人都当成潜在的罪犯或不法分子,守法教育也只是消极地训练公民做“法律的顺民”。这势必引起人们的反感情绪,影响守法教育的效果。
第二,由于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后继性影响,许多社会成员把法律等同于刑法,认为法律是专门规定义务和责任的,这种刑罚法律观和义务本位观,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社会主体行为趋向近可能远离法律,避罪远罚,并且消极对待运用司法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这种现象为贯彻普遍守法原则造成严重的思想障碍。古今中外的经验证明,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相一致,法律就更容易被普遍遵守,反之,则不利于人们守法。
第三,由于受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为许多人所祟尚。特别是一些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置法律于不顾,大搞权钱交易,为了迫逐权利和金钱,不惜执法犯法、拘私枉法,不仅不能带头守法,反而姿意践踏法律,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谋求私利和特权的手段。这些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杜会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极大地挫伤了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