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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意思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找法网提醒大家,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一般情形下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死缓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剥夺期限应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标准如下: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