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出租车经营活动交易习惯,出租车在路上行使是向路人发出邀约邀请,乘客招手即为要约,司机停车表示承诺,乘客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应当履行合同,如果车组车拒载则构成违约。
当然如果车组车看到路人扬招没有停车,则因为没有表示承诺,双方合同未成立,故不构成拒载.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缔约自由,但是出租车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出租车司机理应负有强制缔约义务,所以出租车司机拒载乘客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乘客搭乘出租车时遭遇拒载,乘客可以到出租车公司或者当地的运输管理部门投诉。当然如果乘客有紧急情况,而出租车司机拒载行为使乘客因此造成损失的,乘客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乘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么专业的问题就给0分呀
我给你说吧,这种事情有两种情况,主要是看当地的交易习惯
1,如果当地的出租车不可以拒载,那么出租车司机把车停下来就是要约,既他同意受自己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有乘客上来,就是承诺,合同达成,如果这时候的士拒载,就是违法的,属于违约责任。
2,如果当地的交易习惯是出车车可以拒载,那么如果出租车司机把车停下来就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也就是希望别人向他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们知道要约邀请只是处于合同订立的预备阶段,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所以如果有乘客向他发出要约,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司机可以拒载,没有违反法律。
具体的可以参考人大版王利明,房绍坤,主编的《合同法》08年一月版本
出租车拒载是不合法的。
一般的拒载是发生在知道客人要去的地方太近因挣钱少而不去的拒载。
这是违约行为。也是违反职业道德的,也是私有条件下无法彻底解决的。
出租车的外形就是要约邀请,乘客招手就是要约,停车是承诺。拒载是违约。
首先,要明确的士拒载不属于违约。如果的士司机在载客过程中途将顾客赶下车才是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拒载是什么呢:大家都知道,的士的副驾驶上提示灯,上述“空车”,也就是告诉大家,我这辆车现在可以被你们租用,因为还不具备要约的全部条件,应被视为要约邀请。当顾客招手拦车,这时会出现两种情况,1、出租车不停,这时候,司机必然不清楚,顾客所需要他提供的具体服务,也就是目的地,那么应当视为顾客并未向司机发出要约,因为单纯的招手并不具备要约的要素。也就不存在拒载。2、若司机停车,并向顾客询问了目的地,顾客回答后,司机拒载的,这时候,应当视为顾客向的士发出了要约,但是的士并未承诺,因为他拒绝了,所以这里也不存在违约。既然不存在违约,也就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了。
那么,难道的士就可以随便拒载吗?
当然不是,这时候的士实际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即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他所侵害的是顾客的信赖利益,民法上,若违反缔约过失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