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超过12万一定要申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
五类情形须自行申报:
《办法》自今年,明确了五种需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形,即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一、年所得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福利费、保险赔款、复员费等免税所得和单位、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不计入年所得。
例如: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
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含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里,这11项收入合计达到12万元者,就需进行年终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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