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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七不准四公开制度

银行七不准四公开制度

法律分析:七不准: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基敬盯贷款转为存款)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四公开: 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稿带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搏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