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吕文彦为啥判死缓

吕文彦为啥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罪犯吕文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孙陆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参加各项教育,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上述事实,有刑罚咐凯敏执行机关提供的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月考核表、罪犯评定鉴定表以及证人翁某、陈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公示期间,未收到对罪犯吕文彦减刑的异议。本院认为,罪犯吕文彦死刑缓期执行已衡枝满二年,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依法应当减为无期徒刑。刑罚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吕文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