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级市、地区、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是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地级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设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外,还有权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巧档中国的民族关系与苏联情况不同。十月革命后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而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呈现出羡宽清“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往往相互杂居或交错聚居。
第二,中国的革命发展情况与苏联不同。列宁、斯大林原来都主张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但从二月革命到十月革命,许多非俄罗斯民族兄前已经分离成不同国家。布尔什维克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把各个已经分离的苏维埃模式的国家联合起来,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
而中国则是各民族在共产党领导下平等联合进行革命,到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没有经过民族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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