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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矛盾观点

唯物辩证法矛盾观点就是唯物辩证法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原理。

    1、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事物要素之间或事物之间既对立(相互排斥)又统一(相互联系)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矛盾观点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叫做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叫做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性质和倾向。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倾向。

①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统一的(相互依存)

一方面,斗争性制约同一性;另一方面,同一性制约斗争性。

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的(相互区别)

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性);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性)。

    2、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的原理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可从两大方面来分析:

(一)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的内部矛盾即事腔让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部原因,简称内因。

事物的外部矛盾即该事物同他事物之间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原因,简称外因。

内因和外因之间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

②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

③外因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二)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①同一性的作码首用: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促进;同一性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

②斗争性的作用: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双方力量消长,为质变创造条件;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性导致矛盾解决,实现事物的质变。

总之,事物发展是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一般是指矛盾伍模局存在的普遍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第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始终存在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和矛盾的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第一,矛盾性质的特殊性。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矛盾。第二,矛盾地位的特殊性。矛盾分为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等。第三,矛盾解决方式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共性与个性是相互区别的。个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性质。共性是个别事物之间的共同本质。例如,每种水果都有自己的特性,但它们都是水份较多的能吃的植物果实。

②共性和个性是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共性只能存在于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之中。例如,谁也没有见过一般的房子,只有北京的四合院、天津的洋楼等等。

另一方面,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同时又蕴涵某种共性。例如,就汉语来说,没有“果(果实)”一词,就没有“苹果”和“芒果”等带有“果”字的名词。

③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个性的东西。例如,辽宁的毛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