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并州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绝歼蔽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扩展资料:
一些高考作弊案例:
1、2013年12月10日,一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件在湖北荆门告破。警方摧毁了一条覆盖全国20余省市、涉案价值千万余元,专门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谋利的犯罪链条改拆,涉案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2、2013年6月,高考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湖北钟祥三中艺术体育考点发生围堵事件,起因是收缴了一些通讯工具和作弊仪器引起部分考生不满。
就在高考前,荆门市曾抓获4起有组织、有预谋的集团作弊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收缴了一批作弊设备。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刚在6月3日通报了2012年高考违纪作弊考生处理情况:查处违规考生145人,1名高三学生参与组织团伙作弊被停考3年。
参考资料: